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石新港(物流) 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6 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支点建设加力奋进之年。为做好2026年政府立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黄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保障作用,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重大利益调整、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立法事项要严格落实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
二、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
积极推进民主立法,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组织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完善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集意见,充分吸纳企业、群众和基层一线的合理建议,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盼。
三、加强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
起草部门要灵活运用“小切口”“小快灵”式立法,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着力解决现实问题。健全立法推进机制,加快制定起草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工作进度安排,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送法规规章草案、调研报告。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审查把关和督促指导职责,全程跟踪立法项目进展,把好草案起草质量关,适时开展规章后评估,不断提高立法质效。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黄石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附件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6 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及决定议案项目(3件)
(一)上年度结转项目2件
1.黄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市城管委起草)
2.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二)本年度计划项目1件
黄石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市住新局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2件)
1.黄石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市气象局起草)
2.黄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市城管委起草)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需及时修改、废止的市政府规章,适时组织清理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