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国资委,省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现在我省经济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经济工作,聘任相应级别满5年及以上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要求主要针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业不作聘任要求,需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二)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8〕1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关配套办法的通知》(鄂人事岗〔2009〕1号)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的资格和条件
申报评审经济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按照《湖北省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4号 )(附件1)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二)人事关系非我省管辖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中央驻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有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在省职改办办理委托手续(一次委托期限不超过3年),并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申报。
(三)省经济高评办集中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后,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省政府国资委网站(http://gzw.hubei.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申报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进行面试(以通知时间为准),开展评审。
四、申报材料
2021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材料。
(一)网上系统申报
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进行申报。
申报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数据录入必须与评审表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申报人员选取任现职称以来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情况及其他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http://59.175.218.203:8081/zcsb/),对申报人员填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回至个人。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常规申报人员请在系统中选择(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请申报高级、正高级评审人员在系统中选择相应级别。
申报人填报完毕后请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栏目中填写内容必须和附件材料所提供内容相吻合。
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给高评办,高评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二)纸质材料申报
凡经省经济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纸质材料报送前经各市(州)职改办或省直各主管部门、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
纸质材料按以下顺序和数量规范装订、装袋:
第一部分(装订成册)
(1)评审材料目录1份。
(2)《诚信承诺书》1份(见附件2)。
(3)经济师资格证和聘书(需提交近五年内所有聘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送审,复印件经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时须提供申报人员《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批表》和经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的《2021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3)。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主系列“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主系列“双肩挑”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请在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本人在我省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5)单位“三定”方案及推荐单位出具的该同志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的证明。
(6)转评人员须提供《转评审批表》原件1份。
(7)2018、2019、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原件送审)。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8)任现职以来的获奖、专利、成果鉴定、职(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参与项目合同等其他代表申报人技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送审)。
(9)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内容,封底,著作需复印编委名单),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送审)。
(10)业务工作总结1份。
第二部分(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4)一式2份,首页须贴申报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申报人手写填报,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签署“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意见,打印件、复印件无效。
(1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申报系统生成)一式15份(须用A3复印纸复印),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各市(州)职改办或省直各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13)申报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2寸)注明姓名、单位(照片粘贴在评审表封面左上角,半涂胶水粘贴),供办理资格证书使用。
申报纸质材料用厚实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填好评审材料清单(附件4),在档案袋底部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转评)。
五、资格审核
(一)用人单位推荐初审。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申报材料上盖章,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审。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复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向申报人反馈。
(三)经济高评办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申报人员应按通知及时补正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办法按照《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文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本人学历学位信息进行书面承诺,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省经济高评办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查。
(三)转评的审批严格按要求进行申报,由推荐单位初核,经省直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在鄂单位)审核后,报省经济高评办审核。
(四)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五)申报的评审材料要做到统一规范。申报的评审材料必须使用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表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要求使用A3规格纸打印,申报材料复印件要求使用A4规格纸。申报材料须认真整理,凡上报材料零乱无序的,不予受理。
(六)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省经济高评办截止受理材料的时间,聘任满五年及以上要求起聘时间需在2016年10月前(含2016年10月)。申报时间截止后,职称信息系统不再开通,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七)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为单位集体共同获得的,需单位在业绩材料复印件上注明该申报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具体角色,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申报人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姓名前后不一致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九)申报人员档案袋正面须注明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评审结束后相关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人员自留原件。
(十)为加强防疫工作,请申报人员持健康码、佩戴口罩、经测温后进入申报场地,报送材料时依次排队,间隔一米以上,保持良好秩序。为减少人员聚集,报送纸质材料前请先致电027-87710079预约报送时段,不在预约时段内报送不予受理。
七、受理时间和费用
评审材料网上受理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4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纸质材料前请先致电027-87710079联系确认已通过网上审核。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缴纳。
省直及各市州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报审时间安排表
地区(单位) | 报审时间 | 地区(单位) | 报审时间 |
中央在鄂单位 | 10.18 | 潜江市 | 10.22 |
省直企事业单位 | 10.19 | 天门市 | 10.25 |
鄂州市 | 10.20 | 仙桃市 | 10.25 |
黄石市 | 10.20 | 宜昌市 | 10.25 |
随州市 | 10.20 | 荆州市 | 10.26 |
黄冈市 | 10.21 | 荆门市 | 10.26 |
襄阳市 | 10.21 | 十堰市 | 10.27 |
孝感市 | 10.22 | 恩施州 | 10.27 |
咸宁市 | 10.22 | 神农架林区 | 10.27 |
八、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一)受理单位
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横路3号,省企业家联合会院内斜坡上左转二楼省政府国资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
电话:027-87710079、8723624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