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出资企业做好2019年工资总额决算和2020年工资总额预算工作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间: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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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提升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水平,加强企业收入分配调控管理,根据《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黄国资委发〔2019〕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现就做好出资企业2019年工资总额清算和2020年工资总额预算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实行工资总额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国有企业构建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的内在要求,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各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自身业务和管理实际,建立有效的组织体系,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内部协调,做好年度工资总额预决算工作。

二、规范工资总额预决算编制工作

各出资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原则,认真组织相关企业层层做好工资总额预决算编报工作。

(一)工资总额预决算的编制单位范围。企业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各级权属子企业以及其他隶属公司监管的企业。其中,二级子企业以下级次企业由二级子企业汇总后向集团公司报送。集团公司在做好本部工资总额预决算及权属企业工资总额预决算审核工作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并向我委报送企业工资总额预决算报表。

(二)2019年度工资总额决算。各企业要根据我委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和财务决算的有关要求,对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管理工作及职工收入水平等进行分析,按照实际发放数口径,填报工资总额决算报表。工资总额决算报表相关指标值原则上,应与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及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一致,工资总额、职工人数等与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人工成本情况表》等有关报表相一致,编制说明应重点分析说明我委在工资总额预算批复中规定的不纳入工资总额调控范围的工资支出项目。企业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认真核对本部及权属企业利润总额、职工人数以及工资总额提取、发放等相关数据,确保决算数据的详尽、准确和真实。

(三)2020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各企业应将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内退内养、外部资质人员等不在岗职工,临时工及其他聘用人员(包括聘用的离退休人员、留用的人员)、以及劳务派遣人员等各项工资性支出全额纳入工资总额预算范围,并以2019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基数,及按本通知要求确定的增幅编制2020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表和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三、报送要求

1.企业在正式报送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及决算之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将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及工资总额决算提交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2.企业应于2020年731日前正式行文向我委报送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送材料如下:

1)报送2019年度工资总额决算报表的报告(正式文件)编制说明等相关附件(附各级企业决算报表电子文档);

2)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报告(正式文件);

32020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及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说明等相关附件(附各级企业预算报表电子文档);

4)所出资企业本部2019年末员工花名册;

5)预算外部资质人员费用清单(包括姓名、证书名称、所挂企业名称、费用);

6)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3、市政府国资委和市出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于每年9月底前在各自官网上向社会披露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发放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各出资企业将公示的信息报送市政府国资委财监科

联系人:刘飒   联系电话:6228199

    邮箱:17877824@qq.com

黄国资委发〔2020〕23号    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