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间:2020-04-01

分享:

出资企业,各县(市、区)及开发区·铁山区国资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帮助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0]12号)和《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强化“六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黄政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落实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资企业要坚决贯彻执行省、市文件精神和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对承租出资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企业经营用房或场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对经批准转租市出资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企业经营用房或场地,相关责任主体应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其减免房租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未经批准转租的不享受减免房租政策。

二、对已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出资企业要落实房租减免工作的主体责任,抓紧做好中小微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情况的梳理汇总,认真研究制定房租减免工作方案,加强对所属各级子企业房租减免事项的管理监督,做到应免尽免、应减尽减,确保减免房租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到位。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涉及其他非国有股东的实施主体,国有股东要加强与非国有股东的沟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出资企业可参照以下办理流程,做好企业房租减免工作:

(一)摸底。调查摸清房产承租方、实际经营承租方(如有间接出租方的)相关基本情况。

(二)告知。根据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网络等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各企业,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房租减免范围、标准,办理程序,申请文本,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等。

(三)受理。坚持便捷、高效开展受理工作,可采取网上申报、信函等多种方式受理承租方提供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四)审批。根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统一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五)反馈。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及时告知申请承租方办理减免手续。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

(六)统计。对于企业房租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统一汇总,建立档案。

出资企业因本次房租减免涉及的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事项,按照《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强化“六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黄政发[2020]7号)文件精神及市政府国资委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各县(市、区)及开发区·铁山区国资局(办)要指导督促出资企业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应对疫情减免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或场地的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部署要求,合力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其他未尽事项,由各出资企业、各县(市、区)及开发区·铁山区国资局(办)明确具体操作办法,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借机随意扩大房租减免范围、输送不当利益、暗箱操作等行为。对于违法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通知所指中小微企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请各出资企业、各县(市、区)及开发区·铁山区国资局(办)415前将《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情况统计表》电子档(含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50258337@qq.com。

  人:李军

联系电话:6222086  18162908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