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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石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等五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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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及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按照《黄石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我们研究制定了《黄石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分类实施方案》、《黄石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黄石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黄石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实施方案》、《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薪酬扣减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商业一类企业年度考核指标计分细则

      2、商业二类企业年度考核指标计分细则

      3、任期考核指标计分细则

 

 

 

 

 

 

 

黄石市国资委

2018年10月16日

 

 

 

 

 

 

 

 

 

 

 

黄石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分类实施方案

 

一、商业一类企业

冶钢集团有限公司

黄石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黄石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商业二类企业

黄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黄石市众邦城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

黄石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黄石市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类)

三、公益类企业

待定

备注:企业分类名单为不完全名单,将根据新增企业和企业功能变化予以适时调整。

 

 

 

 

 

 

 

 

黄石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

业绩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指标目标值确定和分档

考核指标目标值确定,以基准值为基础。各项考核指标目标值原则上不得差于基准值。基准值为上年实际完成值或前三年平均完成值。

近两年经济效益连续下滑或新签合同量连续减少、主要产品价格持续下跌,且预计考核期内没有明显改善的行业,可认定为周期性下降行业。处于周期性下降行业的企业,各项考核指标目标值的基准值可适当下浮,下浮基准值以上年全行业实际平均降幅及当年预期降幅为参考。

考核指标目标值设三档标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考核指标目标建议值。

第一档:目标值明显好于上年实际完成值或为历史最好水平,且增幅远高于市政府下达的全市预期经济增长幅度,不包括亏损目标。

第二档: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或下浮基准值,仅适用行业周期下降企业,下同),包括亏损目标。

第三档:目标值差于基准值(或下浮基准值)。

企业受重大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预计当期经济效益出现重大变化的,由市国资委视影响程度给予统筹考虑后,合理确定或调整考核指标目标。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综合指标。

(一)基本指标

商业一类企业的基本指标设3个,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审计、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在指标考核时,企业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市国资委认定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并按规定扣除未纳入目标预算的非经常性收益以及其他剔出计算业绩考核利润总额的收益。

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年度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

3、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净利润中不含少数股东损益。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对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按总资产收益率考核。

商业二类企业的基本指标设4个,包括融资额、投资额、年度利润总额、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融资额是指企业在考核期内通过债务性融资工具、权益性融资工具和其他融资工具融通的资金总额,具体包括:银行信贷、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融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性融资工具,或通过发行股票、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权益性融资工具,以及通过信托、基金、PPP等国家政策允许的各类融资方式,融资到位的资金总额,具体根据企业融资签订的协议以及实际到位资金额进行审核。融资期限1年及1年以上的融资全额确认为有效融资,期限1年以内的融资的有效融资额=融资额×(融资月数/12)

2、投资额是指企业在考核期内投入到计划项目的资金总额。具体根据对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及其工程进度计量、结算情况进行审核。

3、年度利润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定义同商业一类企业。 

(二)分类指标

分类指标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不同经营类型、所处行业及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在责任书中予以明确。按照“同类企业,统一指标”的原则一般设2个。 

(三)综合指标

综合指标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的各项年度经济运行指标和企业承担的有关社会贡献,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及监管要求予以确定。

商业一类企业综合指标设为5个,包括期末净资产、成本费用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当年上缴税收额度、当年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额度。

1、期末净资产是指企业考核年度的期末净资产。若净资产长期为负值的企业,考核企业当年期末的资产总额。

2、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式中的利润总额和成本费用总额来自企业的损益表。其中,成本费用一般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三项期间费用。

3、全员劳动生产率=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对于以投资参股企业为主的资本运营型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企业年度营业利润÷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4、当年上缴税收额度为企业年度应上交的各类税收总额。

5、当年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额度是指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利润、股息股利、国有产权转让净收入、清算收入以及其他应上交的收入。

商业二类企业综合指标设为6个,包括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年度债务偿还比率,融资成本率,当年上缴税收额度,当年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额度。

1、资产总额是指企业考核年度的期末资产总额。

2、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

3、年度债务偿还比率=年度已偿还债务总额÷年度到期应偿还债务总额×100%

4、融资成本率=企业所有融资品种直接所产生的各项融资费用总和/所有融资品种的加权平均融资总额×100%

当年上缴税收额度、当年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额度指标定义同商业一类。

对于带金融功能的商业二类企业黄石市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其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在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加以单独确定。

(四)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80%+综合指标得分×20%+奖励分-考核扣分

具体计分规则见商业一类年度考核指标计分细则、商业二类年度考核指标计分细则(附件1、附件2)。

三、奖惩计分

(一)奖励计分

1、对考核期内取得重大科技成果、质量奖并获得国家、省市表彰的或在全市深化国企改革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项目建设中取得重大进展的企业,市国资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奖励。

2、企业积极开展法治建设、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企业内部制度管理创新和其他社会参与工作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市国资委根据有关规定视贡献情况予以加分奖励。

其中,荣获国家级表彰的加0.8-1分,荣获省级表彰的加0.5-0.8分,荣获市级表彰的加0.1-0.5分。以上各项奖励分计入总分后最终得分不超过得分上限。

 (二)考核扣分

1、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流失、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等,市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扣分降级处理。

2、企业发生违规违纪或者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市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扣0.5-2分。

四、考核结果等级限制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企业,不得进入相应考核结果等级:

1、任一基本指标目标值为第三档的企业,不得进入A级;

2、商业一类企业,凡年度利润总额目标值低于上年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的,最终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A级(处于行业周期性下降阶段但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仍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除外)。利润总额目标值为负数,实际完成值减亏但仍处于亏损状态,考核级别不得进入B级(含)及以上等次;扭亏为盈,考核级别不得进入A级。

3、商业二类企业重点专项任务完成进度与年度市政府下达的目标完成差距较大的,不得进入A级(受重大政策调整或重大不可抗因素影响企业除外)。利润总额目标值为负数,实际完成值减亏但仍处于亏损状态,指标得分受限。

4、企业连续两年以上亏损且长时间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将暂停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对企业实施过渡管理,过渡期考核结果不得进入C级(含)及以上等次。

5、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党建工作、法治建设、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一并纳入到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其中一项被市相关部门出具不合格意见,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进入B级(含)及以上等次,两项以上被市相关部门出具不合格意见,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进入C级(含)及以上等次。

五、考核结果分级

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 四个级别。具体分数区间为:116分(含)以上为A 级,封顶分数为120分; 108分(含)—116 分为B 级;100分(含)—108分为C 级;100分以下为D级。

六、年度激励收入计算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倍数=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根据企业功能性质、所处行业以及企业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从业人员等因素由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核定一次,最高不超过1.5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数)/ (C级起点分数-D级起点分数),分布区间为0-1;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1+0.3×(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 (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分布区间为1-1.3;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1.3+0.3×(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 (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分布区间为1.3-1.6;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1.6+0.4×(考核 分数-A级起点分数)/ (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分布区间为1.6-2。

 

 

 

 

 

 

 

 

 

 

 

 

 

 

 

 

 

 

 

 

 

黄石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

业绩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指标目标值确定

考核指标目标值确定,以基准值为基础。各项考核指标目标值原 则上不得差于基准值。任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和任期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的基准值根据上一任期实际完成值和上一任期考核指标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平均值的较低值确定,分类指标基准值根据上一任期实际完成值或上一任期第三年实际完成值确定。

例外条款:

1.企业受重大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预计当期经济效益出现重大变化的,由市国资委视影响程度给予统筹考虑后,合理确定或调整考核指标目标。

2.企业符合国家战略导向或主业发展要求的重大投资,如果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经核准,可对基本指标酌情予以调整。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任期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

(一)基本指标

基本指标设2个,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1、任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国家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100%

客观因素由市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审核确定。

2、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是指企业主营业务连续年的平均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考核期末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上一考核期末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1/3-1]×100%

对于以投资参股企业为主资本运营型企业,经批准可以选用年利润平均增长率指标,计算公式为:

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考核期末当年利润总额÷本考核期前一年利润总额)1/3-1]×100%

(二)分类指标

分类指标一般设2个指标。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中长期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计划、承担的主要经济和社会职责、市委市政府等部门下达的任期重点任务等予以确定,具体指标在任期经营目标责任书中明确。

(三)任期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

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是根据企业负责人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综合计算企业的经营绩效水平。

三、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任期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得分

各指标具体计分规则见任期考核指标计分细则(附件3)。

四、任期考核结果等级限制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考核目标值低于100%的,完成后只得基本分,考核结果等级最高不得超过C级(含)及以上等级。

2、处于行业下降周期企业未完成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考核目标值,经行业对标或考虑客观因素调整后完成的,考核结果等级不得进入A级。

五、任期考核结果分级

根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别。具体分数区间为:116分(含)以上为A 级,封顶分数为120分; 108分(含)—116分为B 级;100分(含)—108分为C 级;100分以下为D级。

六、任期激励收入计算

任期激励收入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 以内确定。

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三年的年薪总水平之和×30%×任期考核评价系数。

其中:年薪总水平=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当任期考核结果为D级时,任期考核评价系数=0.6×(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D级起点分数),分布区间为0-0.6。

当任期考核结果为C级时,任期考核评价系数=0.6+0.1×(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分布区间为0.6-0.7。

当任期考核结果为B级时,任期考核评价系数=0.7+0.1×(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分布区间为0.7-0.8。

当任期考核结果为A级时,任期考核评价系数=0.8+0.2×(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分布区间为0.8-1。

 

 

 

 

 

 

 

 

 

 

 

 

 

 

 

 

 

 

 

 

 

 

黄石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

实施方案

 

一、激励方式

市国资委在任期考核中,对经营业绩优秀及在科技创新、质量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激励。

二、激励条件

(一)业绩优秀企业:任期考核结果为A级且任期内年度考核获得三个A级或者两个A级、一个B级的企业。

(二)科技创新突出贡献企业:任期内获得市级政府一等奖、省级政府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中国专利金奖的;制定相应国家标准的。

(三)质量建设突出贡献企业:任期内品牌建设或者质量建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品牌建设或者质量建设成果突出的。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受到党纪政务

处分薪酬扣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部署及要求,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出资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受党纪处分的薪酬扣减方案

1、受到诫勉谈话、调离岗位的,原则上应当按5%以内(含5%)标准扣减当年绩效年薪;

2、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扣减当年绩效年薪的10%;

3、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减当年绩效年薪的20%;

4、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扣减当年绩效年薪的30%-40%(含30%);

5、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和受到刑事处罚的,扣发当年全部绩效年薪。

二、关于受政务处分的薪酬扣减方案

1、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减当年绩效年薪的10%;

2、受到记过处分的,扣减当年绩效年薪的20%;

3、受到记大过处分的,扣减当年绩效年薪的30%;

4、受到降级处分的,扣减当年绩效年薪的40%;

5、受到撤职、开除处分的,扣减当年全部绩效年薪。

企业负责人同时受到党纪和政务处分的,按照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最高限扣减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