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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公布2024年黄石市社会救助标准的 通知

来源:黄石市政府网      时间: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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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黄石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05元/月;大冶市为810元/月;阳新县为735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黄石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052元/年(671元/月);大冶市为8532元/年(711元/月);阳新县为6900元/年(575元/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黄石城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610元/月;大冶市为1620元/月;阳新县为1470元/月。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黄石城区和大冶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5996元/年(1333元/月);阳新县为12180元/年(1015元/月)。

(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待202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发布后,按相关规定另行调整公布。

三、孤儿养育标准

黄石城区和大冶市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为1620元/月;阳新县为1550元/月。

黄石城区和大冶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标准为2592元/月;阳新县为2480元/月。

四、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

新标准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