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间: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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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主动公开以下国资监管信息:

1、国资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办事程序;

2、国资委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资委拟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4、国资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法制建设、履行社会责任、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情况;

5、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有关情况;

6、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

7、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

8、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

9、所出资企业数量变动及名称变更情况;

10、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及公开招聘有关情况;

11、国资委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2、国资委办公地址、办公室电话;

13、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14、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已经解密的国资监管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公开。

(二)公开方式

主要通过国资委门户网站(网址:gzw.huangshi.gov.cn)公开,以借助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公开作为补充。

(三)公开时限

原则是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尽于信息生成后20个法定工作日。

已公开信息的保留时限一般为3年。查询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到我委档案室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市政府国资委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黄石市政府国资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提交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下载填写《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下载填写《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发送传真提出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国资监管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4-6211628,传真:0714-6220138

通讯地址:黄石市广州路21号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5号楼4楼,邮编:435000

电子邮箱:sgzw@huangshi.gov.cn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附件

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