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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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黄石市国资委主动公开以下国资监管信息:

1、国资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办事程序;

2、国资委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资委拟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4、国资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法制建设、履行社会责任、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情况;

5、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有关情况;

6、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

7、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

8、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

9、所出资企业数量变动及名称变更情况;

10、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及公开招聘有关情况;

11、国资委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2、国资委办公地址、办公室电话;

13、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14、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已经解密的国资监管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公开。

(二)公开方式

主要通过国资委门户网站(网址:www.hsgzw.gov.cn)公开,以借助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公开作为补充。

(三)公开时限

原则是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尽于信息生成后20个法定工作日。

已公开信息的保留时限一般为3年。查询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到我委档案室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国资委申请获取相关可以公开的国资监管信息。

(一)受理机构

国资监管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4-6211628,传真:0714-6220138

通讯地址:黄石市颐阳路28-1号,邮编:435000

电子邮箱:hsgzwbgs@sina.com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二)公开程序

具体流程如下: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资委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资委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其他

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