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部门收支总表(表1)
二、2023年部门收入总表(表2)
三、2023年部门支出总表(表3)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4)
五、2023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5)
六、2023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表6)
七、2023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表7)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8)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2023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表10)
第三部分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概况
市政府国资委成立于2004年10月,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现为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国资委主要职能是: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国企党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收入分配管理工作。
(四)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加强与中央、省属企业的合作发展。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市以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外地驻黄企业和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群团工作。
(十)协助管理部分中央、省、外地驻黄企业和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十一)负责对接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承担中央企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办公地点位于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办广州路21号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5号楼4楼,属于市政府机关部门,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
1.机构情况。根据市政府“三定方案”划分,市政府国资委机关为全额拨款政府机构,政府机构独立编制机构2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市政府国资委内设科室5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监管科(考核分配科)、产权管理科(监督稽查科)、改革发展科(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工科(党建工作科)。
2.人员情况。编制人数为20名,行政编制14名,事业编制4名,工勤人员2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1正3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其中:正科5名,副科2名。实有人数25人,行政编制17名,事业编制4人,工勤编制1名,政府雇员3人;退休人员14人。
第二部分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表
一、2023年部门收支总表(表1)
二、2023年部门收入总表(表2)
三、2023年部门支出总表(表3)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4)
五、2023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5)
六、2023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表6)
七、2023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表7)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8)
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故为空表。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故为空表。
十、2023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表10)
第三部分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93.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793.45万元,与上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63.81万元相比增加了229.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执行新政策的工资绩效改革方式,工资模发生变化,在职人员增加工资奖金津补贴,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大幅提高。2023年行政运行经费79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9.45万元,国资监管专项184万元。市政府国资委与下属事业单位(央企招商服务中心)经费由市政府国资委机关统一核算,行政运行经费同比去年增加229.64万元,增加40.73%。财政拨款(补助)收入793.4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93.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93.45万元,与上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63.81万元相比增加了229.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执行新政策的工资绩效改革方式,工资模发生变化,在职人员增加工资奖金津补贴,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大幅提高。其中:基本支出609.45万元,占总支出的76.81%;项目支出184万元,占总支出的23.19%。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行政运行支出793.4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93.45万元,行政运行经费同比去年增加229.64万元,增加40.73%。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执行新政策的工资绩效改革方式,工资模式发生变化,在职人员增加工资奖金津补贴,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导致工作福利支出大幅提高。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09.45万元,同比去年增加229.64万元,增加60.46%;国资专项支出184万元,同比去年没有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1.工资福利支出467.03万元,同比去年增加169.2万元,增加56.81%。增加原因主要是:2023年度执行工资绩效改革,增加工资奖金津补贴,工资福利支出提高。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支付部门干部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奖励性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75.19万元,同比去年增加2.14万元,增加2.93%。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会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2023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如下:
(1)日常公用经费37.35万元包含:办公费28.93万元,退休干部职工公用经费2.42万元,驻村帮扶资金5万元,公务接待费用1万元;
(2)职工福利费15.21万元(工会经费6.76万元、“其他8.45万元);
(3)交通费22.64万元包含:其他交通费用(车改补贴)18.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7.22万元,同比去年增加58.28万元,增加651.90%。增加原因主要是:2022年度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没有编报退休费,2023年度执行工资制度新政策,工资模式发生变化,列入退休费,导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离休费、离休津补贴、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支出等。
4.市政府国资委财政2023年预算项目资金184万元,主要用于国资专项开展经费,国资监管专项支出费用,同比去年没有发生变化。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财政核定2023年政府采购在国资监管专项办公费中预算列支采购10万元,全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其中:基本支出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主要为日常办公用品及其他消耗品采购预算,印刷采购预算,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预算。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我委财政拨款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同比上年持平,未发生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未发生变化;
2.公务接待费1万元,同比上年持平,未发生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4万元,同比上年持平,未发生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我委现有公务保障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同比上年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我委2022年度公务用车属于正常保养及维护,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未购置新车,部门预算中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黄石市政府国资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年末,本部门现有公务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应急保障车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6.“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