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0年度)
项目名称:2020年度委机关央企合作、国资监管专项经费
项目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评价机构:部门自评
2021年5月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97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国资专项经费197.279万元,其中:年初预算184万元,上年结转13.279万元,国资专项预算经费184万元(采购25万元,专项经费159万元),实际支出144.13万元,执行率为78.33%。国资专项经费上年结转13.279万元,实际支出13.277万元,执行率为99.98%,得分18分。
(1)国资监管专项采购经费25万元,全年采购支出23.54万元,占专项采购经费支出的94.16%。
(2)国资监管专项工作经费159万元,全年专项经费支出120.59万元,占专项经费支出75.84%。
2.完成的绩效目标。央企合作、国资监管专项按照市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严格执行预算规定,保障央企合作、国资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2020年,市政府国资委项目绩效实施情况良好,从国资监管项目开展情况和实施情况来看,项目投入产出率达到预期要求,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满意度指标基本实现,得分79。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存在的问题:央企合作、国资监管专项工作的周期比较长,工作涉及范围比较广,专业性比较强。
问题的原因:国资监管专项工作的专业性比较强,很多业务需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专项评审,以降低监管风险,审计、评审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进一步落实好项目支出绩效考核,探索新思维、新方法,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进一步充实力量、压实责任,提高质量发展,促进转型升级;二是加强项目进度跟踪落实,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三是发挥项目资金效应充分使用资金效果。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目的和年度绩效目标。根据《中共黄石市委办公室、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黄办文〔2015〕13号)精神,设立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黄政办发〔2016〕15号)要求,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开展专项审计。研究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维稳、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社会治安治理和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负责对接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承担中央企业招商引资工作;根据黄石市政府国资委的主要职责,央企合作、国资监管专项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日常性管理工作。本项目属于持续性,按财政支出功能分类属行政运行支出。
2.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2020年市政府国资委项目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主要用于国资监管各相关业务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委托费用;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的服务费;市级投融资公司市场化改革专项课题费用;央企省企对接工作经费。具体使用情况如下:第一季度因新冠疫情影响,指标未下达,没有项目资金支出,第二季度完成项目资金情况14.79万元,第三季度完成项目资金情况57.19万元,第四季度完成项目资金情况85.42万元。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市政府国资委切实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认真开展国有资本资产管理工作,央企省企对接工作,积极改进国资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企业各项基础管理、优化内部控制,推动企业经营绩效持续改进,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和廉政建设,推动黄石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推动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围绕我市区域布局发展,重点投向战略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并向生产性服务业、社会公共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集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市政府国资委严格预算执行,做好预算绩效管理,运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客观、公正地对项目支出进行评价,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增强预算执行率。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预算执行情况。市政府国资委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控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规定、财经纪律,保障央企合作、国资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未偏移绩效考核目标。国资专项经费197.279万元,其中:年初预算184万元,上年结转13.279万元,国资专项预算经费184万元(采购25万元,专项经费159万元),实际支出144.13万元,国资专项经费上年结转13.279万元,实际支出13.277万元。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国有资本收益4.6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5%。
(2)在黄央企和省属国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全面完成,累计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4.08亿元,已到位资金4628万元。
(3)全面完成在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签订工作,签约率达到100%,移交48601人,争取资金599万元,国有企业职教幼教生活补助资金1030万元。
(4)建立2020年出资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体系并与6家出资企业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助力市城发集团信用等级提升为AA+。
(5)牵头服务的大冶有色40万吨高纯阴极铜、宝钢黄石绿色精品板材、新兴管业绿色智能产业园和新港优科等新港四大工业项目均已开工建设。
(6)超额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实现2个新注册重点项目,新开工重点入库项目2个)。全年签约项目7个,合同资金达130.2亿元,其中央企项目5个,投资额129亿元,对接央企达成意向项目9个,投资额达200亿元。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市政府国资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攻坚克难,勇于担当,全力抓好国企国资改革,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圆满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实现国有资本收益最大化。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 “三公”经费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央企招商服务中心根据市委、市政府“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大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精神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综上所述,市政府国资委项目绩效实施情况良好,项目投入产出率达到预期要求,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基本实现,经综合考虑,评价等级为优。
2020年度央企合作、国资监管专项工作项目自评表
项目名称 | 央企合作、国资监管专项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 | 市政府国资委 | 项目实施单位 | 市政府国资委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þ 2、市直专项 □ 3、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þ 2、新增性项目 □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þ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197.28 | 157.41 | 79.79% | 18 | |||||
年度绩效目标
(8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40分) | 数量指标 | 督导完成中央、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 100% | 100% | 10 | ||||
质量指标 | 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出资企业财务审计、预决算管理 | 7家 | 7家 | 10 | |||||
时效指标 | 完善出资企业分类考核机制,完成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及结果评价工作 | 6家 | 6家 | 10 | |||||
成本指标 | 项目支出 | 197.28 | 157.41 | 9 | |||||
效益指标 (30分) | 经济效益 | 实现国有资本收益 | 2亿元 | 4.67亿元 | 10 | ||||
社会效益 | 完成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签订工作 | 100% | 100%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提供有效项目信息,新注册重点项目 | 100% | 100% | 10 | |||||
满意度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出资企业财务审计、预、决算工作 | 100% | 100% | 10 | ||||
总分 | 97 | ||||||||
偏差大或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 国资监管专项工作有部分款项支付周期长,需要结转下个年度进行支付。 | ||||||||
改进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 一是进一步充实力量、压实责任,提高质量发展,促进转型升级;二是加强项目进度跟踪落实,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三是发挥项目资金效应,充分使用资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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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填报日期:2021.5.21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