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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国资委      时间: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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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6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经济师


从事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活动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同级别人员须连续在同级企业任同级职务满5年,并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满5年。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


从事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活动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须连续在同级企业任同级职务满3年;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同级别人员须连续在同级企业任同级职务满5年。大型国有企业上述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和中央在鄂企业省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同级别人员须在同级企业任同级职务满1年;省属大型国有企业一级子公司和中央在鄂企业省级公司一级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同级别人员须连续在同级企业任同级职务满3年。


二、申报评审的资格和条件


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及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中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按《湖北省经济专业(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2〕8号 )(附件1)要求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推送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企业初审。所在企业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撰写推荐报告,并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逐级审核。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和证件,经所在地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企业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初审并集中报送。


(四)材料受理。省经济高评办受理材料后,将人员名单在省政府国资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组织评审。省经济高评办按照规定组建评委会,通过自我陈述、面试答辩、审阅材料等评价方式进行评审,重点考察申报人员引领行业发展、创造效益实绩的情况。


四、申报方式


2024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材料。


(一)网上系统申报


申报人员参加职称评审,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登录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点击“个人用户入口”进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端”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生成并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各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通过系统按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省经济高评办,省经济高评办再对材料进行审核。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请在系统中选择(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评审通知,申报专业范围请选择“经营管理”。


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给高评办,高评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申报材料。


(二)纸质材料申报


个人纸质材料请按以下顺序和数量规范装订、装袋:


第一部分(装订成册)


(1)评审材料目录一式1份。


(2)《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2,本人签字)。


(3)《公示推荐证明》(附件3,单位盖章)。


(4)申报人身份证、任职文件、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5)企业营业执照、相关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和推荐报告各1份(附件4)。


(6)任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成果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中国名牌产品或省级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应提供有关证明、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证明复印件各1份。


(8)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设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9)企业2023年度缴纳所得税总额、就业人数有关证明材料,近三年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未发生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有关证明材料。


(10)申报人近三年专业工作述职报告1份。


以上材料原件经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省经济高评办原则上不再审核原件,报送时请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二部分(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系统生成)一式2份,数据录入必须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从系统导出打印装订后,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经所在单位,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盖章原件请一并装订。


(1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申报系统生成)15份。该表内容应反映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经营情况、管理方式、技术革新、产品创新等主要经济指标以及在吸纳就业等社会效益指标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均需经所在单位,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13)申报人近三年专业工作述职报告3份(供评审现场使用)。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2份(附件5),填报个人有关信息和企业上年纳税总额、安置就业人数、安全生产和环保等情况,经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申报纸质材料用厚实档案袋装好,根据申报情况填好评审材料清单(附件6),粘贴于档案袋正面,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材料”及申报者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申报级别和申报专业。


五、资格审核


(一)用人单位推荐初审。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在申报材料上盖章,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审。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企业人事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逐级审核,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上出具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其中,市州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市州职改办审核。省属企业申报人员材料经所在单位和省属一级国有企业逐级审核,中央在鄂企业申报人员材料由中央在鄂企业省级公司审核,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后报送省经济高评办。


(三)省经济高评办审核。高评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请申报人员按通知及时补正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六、有关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审验盖章,否则视为无效。


(二)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三)申报的评审材料要做到统一规范。申报的评审材料必须使用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表格。申报材料须认真整理,凡上报材料零乱无序的,不予受理。


(四)业绩材料截止时间至2024年9月25日,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时间截止后,职称信息系统不再开通,申报人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五)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为单位集体共同获得的,需单位在业绩材料复印件上注明该申报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具体角色,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人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姓名前后不一致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七)申报人员档案袋正面须注明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评审结束后相关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人员自留原件。


七、受理时间和费用


评审材料网上受理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25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8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纸质材料前请先致电027-87710079联系确认已通过网上审核,预约报送时段,不在预约时段内报送不予受理。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缴纳。


                      省直及各市州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报审时间安排表


地区(单位)


报审时间段


中央在鄂单位、省直企事业单位


9.9-9.11


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咸宁市


9.12-9.14


宜昌市、潜江市、天门市、仙桃市


9.18-9.20


黄冈市、襄阳市、孝感市


9.23-9.24


荆州市、荆门市、随州市


9.25-9.26


十堰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


9.27-9.28


八、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一)受理单位


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横路1附6号,省企业家联合会院内斜坡上左转二楼)


(二)联系方式


电话:027-87710079、87236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