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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国资委 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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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资企业,委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国资委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出资企业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政府国资委。

 

市政府国资委

2019年7月11日

黄石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

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出资企业董事会报告行为,维护国有企业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出资企业是指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国资委”)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应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按本制度规定对需要报告的事项及时进行报告。

第二章  工作报告

第四条  董事会工作报告为年度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原则上于次年的4月底前向市政府国资委提交,并抄送监事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参加的董事会会议通过,经董事长签字。

第五条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董事会制度建设及运转情况。包括董事会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运转的基本情况,董事会履行职责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公司发展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制订、滚动修订、实施情况;企业核心竞争力(其中包括技术创新投入、产出、能力建设等)培育与提升情况;董事会通过的企业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融资项目及其完成和效益情况,其中包括现任董事长任职以来各年度董事会通过的重大投融资项目的效益情况;企业未来发展潜力与面临的主要风险。

)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其分析。主要包括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利润分配、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等内容。指标分析主要包括重要影响因素分析、与本企业往年指标对比分析、在省内同行业中所处位置分析等;主要指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的,还应分析在国内同行业中所处位置。

(四)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情况。主要包括考核的各项指标与指标值,薪酬制度或办法;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薪酬兑现情况。董事会应根据市政府国资委业绩考核导向,制定符合企业特点的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办法,建立差异化考核机制。

(五)企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制度建设情况,如选聘标准与条件、方式、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若董事会已聘任了经理人员的,应包括所聘人员的能力、表现以及各有关方面对其评价或反映。

)企业改革与重组情况。主要包括董事会通过的下列方案、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公司及其子企业股份制改革;公司内部收入分配、劳动用工、人事制度改革;公司内部资产、业务重组;公司与其他企业间的并购重组等。

)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主要包括董事会决定的职工收入分配政策、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企业工资总额调控情况及分析;企业职工收入水平增长变化情况分析。

)国有产权变动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及其子企业产权转让情况;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产权变更登记情况等。

)全面风险管理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董事会通过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或内部控制体制建设的方案、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加强内部审计,防范财务报告的措施及效果;加强投融资管理,防范重大失误的措施及效果;加强财务与资金管理,防范财务危机和资金流失的措施及效果。

)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调整,以及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情况。

(十一)市政府国资委要求董事会落实事项以及监事会要求整改事项的完成情况。

十二)下年度工作安排。

十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报告编制要求

第六条  年度工作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反映实际工作。既要充分肯定工作成绩,又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第七条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应附有董事会作出该报告的决议、解释性说明、主要财务报表等资料。其中财务数据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

第八条  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年度工作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在年度工作报告首页作出声明。个别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声明并说明理由。对未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应单独列示其姓名。

 

第四章  工作报告审议

第九条  政府国资委收到年度工作报告后,有关业务科室按职责分工对报告内容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企业补充完善。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接到审议意见后,对意见涉及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于1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国资委。

第十一条  市政府国资委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要求董事长及相关人员到会汇报。

第十二条  董事会工作报告作为董事会年度履职情况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企业的年度综合考核和领导人员的任期考核,与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评先评优挂钩。

第十三条  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出资企业按本规定执行,市出资控股企业,经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后执行。

 

附件: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格式

 

 

 

 

 

 

 

 

 

附件:

 

××××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日经××公司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疏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留意见或声明)

 

 

 

 

 

 

 

 

 

 

 

 

 

××××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市政府国资委: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黄石市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及××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董事会制度建设及运转情况

公司发展情况

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其分析

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情况

企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情况

企业改革与重组情况

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

国有产权变动情况

全面风险管理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调整,以及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情况

十一市政府国资委要求董事会落实事项以及监事会要求整改事项的完成情况

十二下年度工作安排

十三其他事项

附件:董事会就该报告作出的决议、解释性说明、主要财务报表等资料